东阳市南泉法律服务所主任。南泉所曾被浙江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年来,身在基层农村,以所为家,政治业务学习认真,诚信为案,办案量和业务额都在全所前列。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是接待干部、老板,还是孤寡老人、弱势群体,不论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都热忱、细心、耐心接待。办案负责,能带领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虚心好学,团结同志,乐于助人。1994年至2007年连续14年被东阳市司法局评为“先进法律工作者”,2008年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