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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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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新政策解读
“新农合”惠及60万农民
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减轻农民负担3.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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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医疗救助
记者
C、五种病人享有更多优惠
对山区特惠,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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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2010-12-14

  提醒

  缴费截至日期12月20日

  目前,2011年“新农合”缴费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中,缴费截止日期是12月2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缴费的市民可抓紧到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

  “新农合”如何报销

  “新农合”覆盖面大、涉及人口多,尽管群众基础越来越好,但也有一些群众对政策不太熟悉。在市内就诊时,凭身份证、医保卡,结账时会自动扣除;在市外就诊,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一些重大疾病,“新农合”报销后,还可到各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医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其当年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认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和经济赔偿部分之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在医保机构认定的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经各类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按90%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累计医疗费用总额,经各类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低保(其他特困群众)、“三老”和重度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救助对象零起点,农村对象超过2万元的(101个山区村范围内的超过1万元)、城镇对象超过4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详见右图)。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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