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3版:民生
3  4  
Q吧
民生
病魔难摧伉俪情
兔票受宠
“礼尚往来”莫“变味”
“钉子车”?
旅客中途被“卖”
节前购物“四注意”
煤块取暖 夫妇中毒
实话实说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市消保委发出1号消费提示
节前购物“四注意”
2011-01-07

  □ 通讯员 陆炳弟 

  

  春节临近,正是消费购物旺季,为确保消费者快乐购物、放心购物、理性购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上午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提示:节前购物“四注意”。 

  一、食品安全放首位。食品质量安全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确保购买到放心食品,提醒消费者关注几点:首先,要确保购买的食品包装完好无损,同时核实外包装上是否有完整的产地、厂址、厂名、电话,是否有产品级别或成分表;其次,要注意掌握食品的相关常识,了解适用范围、适宜人群;另外,一定要注意选购具有国家认证标志的食品。 

  二、适度购物莫浪费。提醒消费者要科学消费:购买绿色环保产品,提倡理性消费、适用消费,不提倡购买奢华包装浪费资源的商品;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在选购商品时,要选择适合自己需用的,不要盲目攀比、赶时髦,造成功能上的浪费。 

  三、甄别广告避“陷阱”。特别不要陷入“降价促销”“消费返券”的消费陷阱。“消费返券”诱导消费者循环消费,这种方式看起来和商品打折一样,而实际必须购满规定数额商品才赠券;消费者为使用赠券,不知不觉中按照商场设置的方式循环购物。以所谓“直销价”“惊爆价”“全市最低价”和“有奖销售”等口号进行促销,不排除部分商家就是在利用这些广告抛售积压陈货、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是假货;警惕经营者的“霸王条款”,如在票据上注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都是无效的,不能免除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保存证据好维权。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商家有违法经营行为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15,或就近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保委投诉举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东阳日报 民生 03 节前购物“四注意” 2011-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