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洁 本报讯 即日起,原由市献血办承担的用血互助金退还及血费报销工作,改由各用血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哪里用血便可在哪里报销。这是记者刚刚获悉的。 为鼓励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保证伤病员的救治用血需要,全省于2001年就开始实行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按照规定,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过无偿献血,一旦需要医疗临床用血时,应当缴纳血费以及用血互助金。而对于已缴纳用血互助金的公民,用血后6个月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无偿献血的,即可退还用血互助金。 去年,全市共有54人申请并享受了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