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孙新萍 本报讯 5日,《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领导虞乐生、申屠青在东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而关于家庭成员,《条例》界定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有限干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可根据家庭暴力情节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涉嫌犯罪等三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