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洁 通讯员 卢小兰 本报讯 “某某幼儿园开始招生啦……”日前,一些单位、商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或沿街店的门檐上悬挂各种广告条幅,这些条幅大小不一、颜色各异,给人们带来“视觉污染”。 针对该情况,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白云大队组织全体队员,利用中午行人、车辆较少时间段,对辖区望江路、歌山路、环城北路、东义路、城南西路等8条主干道及白云商贸园区内未经审批的广告条幅予以拆除,消除了“瑕疵”,净化了市容环境面貌。至昨日,已拆除了300多条。 据了解,条幅广告由于制作简单、成本少而有一定的广告效果,深受商家喜欢,但其影响市容、妨碍交通安全等方面问题突出。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条幅等,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