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现将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东至学士路;南至南山顶;西至歌山路(江南)、关山北路(江北);北至广福街。随着城市的发展,“双禁”区域将逐步扩大。 二、“双禁”时间: 自2011年2月28日上午8时起。 三、严禁在“双禁”区域、“双禁”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 四、对在“双禁”区域、“双禁”期间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严肃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燃放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