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邵良高 程婧 本报讯 2012年,您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吗?据悉,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将于3月底结束,税务部门提醒“富人”要及时申报。 单位代扣代缴不等于自行申报 市区某公司员工刘小姐,2012年取得工资11万元,从公司取得分红1万元,以上2项收入均按照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现在税务机关提醒她要进行12万元申报,对此,刘小姐感到纳闷:“平时已经足额缴税的纳税人年所得超过12万的也要办理纳税申报吗?”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平时已经足额缴税,办理12万自行申报时不需要再补缴税款,不需担心重复缴税的问题。 “年所得”不等同于年工资收入 部分纳税人认为只要自己一年的工资收入不超过12万元就无需自行申报。但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年所得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不仅仅是只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还应把其他的10项所得额合并计算,合计数额超过12万元的,均应办理自行申报。”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 需在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2012年度收入超12万元的纳税人应在3月31日前依法进行申报,可自行到主管地税机关大厅直接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也可自行上网申报,申报资料送各地税分局。各地税分局大厅将开辟绿色通道受理申报、咨询业务。同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为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履行保密义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地税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实的应申报而未申报者,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