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雯 本报讯 在我市务工的湖北人王先生在巍山镇某超市花200元买了一盒火腿,后发现过期多天。日前,经过市消保委巍山分会工作人员调处,商家同意退还王先生货款,并赔偿1022元。 上月21日,王先生在巍山镇某超市买下一盒火腿。拿回家后,王先生拆开包装,煮了一小块吃。“吃的时候感觉味道有点怪,像是发霉的。”王先生就查看了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发现这个火腿是过期商品。火腿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1日,保质期为10个月,已经过期20天。于是,王先生找到了超市,要求获得赔偿,但协商不成。 最终,王先生找到了市消保委巍山分会。经过工作人员积极调处,超市方面同意退还王先生货款,并赔偿1022元钱。(报料人:韦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