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3版:黉门周刊
3  4  
黉门周刊
先学后导,高效课堂学生当主角
从茫然到喜爱
金华市小型机动车“特殊牌号”拍卖公告
东阳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14年12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东阳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
2014-12-17

  为切实抓好冬至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等)。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大禁令”:

  (一)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及火种;

  (三)严禁在野外烤火、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四)严禁进山狩猎、用火驱虫驱兽捕蜂;

  (五)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东阳日报 黉门周刊 03 东阳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 2014-12-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