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日前已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猪场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解决养猪场排泄物局部过剩、季节性过剩等矛盾,促进我市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保证畜牧业养殖污染“零排放”。 我市以“五水共治”为契机,以“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为主题,坚持政策推动,强化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在我市生猪养殖区域建立起种养配套、就近消纳和异地配送相结合的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运行机制,推进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着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养猪场是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并联系落实干粪、沼液等消纳基地、确定沼液利用方案、落实责任人。 各养猪场坚持“就地利用为主、异地配送为铺”原则,落实与自身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液消纳种植基地,签订沼液消纳协议,通过建设沼液贮肥池、输送管网等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建立起就地消纳利用或车辆异地配送的合作机制。 全市养猪场的干粪、沼液等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全部利用水果、蔬菜、苗木等种植基地,持续实现我市养猪场排泄物的100%资源化综合利用。 文字 记者 孙新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