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烨轩 通讯员 虞毓涵 “儿子大学毕业后,我和妻子拿出100多万元积蓄给儿子购买房产,当时是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没想到,儿子与儿媳离婚时,儿子将房产给了儿媳。”近日,钱先生来到湖溪司法所咨询:“我和妻子出钱购买的房产,儿子有权处分吗?” 工作人员说,钱先生与老伴出资购房,但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并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从法律上说,钱先生的行为产生的法律结果是,钱先生的儿子成了房产所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权属是以登记为条件、以登记簿的内容为依托的。 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钱先生的儿子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在离婚时将房产自愿分割给他人,享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分其房产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此,就算房产是钱先生和妻子出资购买,也无权干涉其儿子的行为,只有通过与其儿子或第三者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