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蔡伟华 本报讯 6月8日,肖某因殴打他人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元。 肖某是湖南邵阳县人,在义乌打工。6月7日晚上8点左右,肖某跟着开货车的朋友聂某从义乌来到我市白云街道聂某打工的厂里玩。之后,两人来到该厂附近的一家小饭店喝酒,直到次日凌晨2点多。 回宿舍后,肖某说自己有个叫刘某的朋友也在聂某工作的厂里上班。聂某就把刘某的房间号告诉了肖某。正在酒兴上的肖某想跟刘某去打个招呼。他不听聂某的劝说径直去敲刘某的房门。 “他从两点钟开始一直敲到了快3点了,我实在受不了了,就起床开门去说他。”住在刘某隔壁的何某说。 谁知,肖某从走廊里拿起一个啤酒瓶就往何某的头上砸去,何某的头上顿时冒出鲜血。啤酒瓶砸碎后,肖某又不停地往何某身上戳,造成何某多处受伤。 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肖某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