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东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低保收入标准的2.5倍(家庭人均月收入147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015年第二批名单经初审已产生,现予公示,如有不实之处,请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反映。
地 址:东岘路42号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86647026、86647045
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