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雯 通讯员 王德通 本报讯 昨天,两辆大货车分别抛锚在诸永高速和甬金高速上,这两辆车均没有按规定放置三角牌,而是拿热水壶、灭火器充当警告标志。这一行为被巡逻中的高速交警发现,驾驶员均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昨天上午9点30分,高速交警巡逻至诸永高速马宅出口附近时,发现一辆浙A牌照的大货车停在硬路肩上,打着警告灯,并在车后方二三十米处的路肩上放了一个“穿”反光背心的热水壶。 驾驶员陈某说,他驾车从杭州开往温州,行驶至诸永高速马宅出口附近时,车子气管突然破裂,无法行驶。“这辆车是黄标车,到今年10月31日禁止上路行驶,公司就没有配发三角牌,我只能把公司配发的反光背心套在热水壶上当警告标志。” 昨天下午1点10分,高速交警在甬金高速巡逻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大货车驾驶员在车辆抛锚后,在车后放置一个灭火器充当警告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