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沈苾雯 本报讯 因嫌家门前的树木落叶落果,竟然擅自砍伐。近日,市行政执法局吴宁大队查处一起擅自破坏绿化的行为。 日前,吴宁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砍伐小区公共场地上的树木。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位于市区树德南路西侧,当时地上散落了很多树枝,一棵行道树已被砍伐得只剩下树干。 经调查,当事人楼某觉得家门前的这棵树每到这个季节就大量落叶落果,很不美观。于是,他对这棵树进行砍伐。其行为属于擅自破坏绿化,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目前该案正在立案查处,执法部门将根据专业部门对树木损坏情况的鉴证结果对楼某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绿化树属公共财物,不能私自砍伐,如因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修剪、移植或砍伐树木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