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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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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2016-12-16

    为切实做好冬至——元旦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等)。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大禁令”:

    (一)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及火种;

    (三)严禁在野外烤火、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四)严禁进山狩猎、用火驱虫驱兽捕蜂;

    (五)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对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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