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1版:要闻
4  
上市挂牌企业超百家
找准历史方位
扛起崇高使命
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加大打击力度 保护生态环境
千祥镇元旦期间好戏连台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加大打击力度 保护生态环境
——市环保局负责人就“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2017-01-03

    □记者  陈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织密保护绿水青山的刑事法网。《解释》新在哪,有哪些亮点?昨日,市环保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修订《解释》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此次《解释》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重视,对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解释》,亮点多多。主要体现在:一是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依法追究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四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

    问: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解释》有哪些规定?

    答: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目前,个别地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

    对此,《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与此同时,《规定》强调,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问:对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将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答:一是环评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二是环评机构或其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问:对涉危险废物案件如何处理?

    答:新《解释》的相关标准更加明确具体,操作性更强,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

    一是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是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下转第12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东阳日报 要闻 00001 加大打击力度 保护生态环境 2017-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