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予 我市正在实施的治危拆违工作,既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也是一项改善人居、惠及长远的民生工程。但是,在这项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误解甚至是不和谐的声音:个别人认为房前屋后属于自家地盘,搭建附属建筑物合情合理,因此拒绝拆除;个别人则认为保护古建筑就是阻挠治危拆违,不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因而拒绝保护。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两种现象,归根结底在于认知出现了偏差,在于一己私利压过了公共利益。 对于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坚决拆除,毫不留情。如此,才能拔除“毒瘤”,为村庄改造、村民安居、企业发展腾出宝贵的用地空间。 对于古建筑,要科学鉴定,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必须保留,经过妥善治理,让其继续发挥存史资政、以文化人的作用;没有保护价值、无法后续治理,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则必须果断让其结束历史使命,为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让路。 文物保护与改善人居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是并行不悖的共赢之举。不是所有的老房子都有保护价值,都是文物建筑;任何文物建筑的存续首要条件是结构安全。辩证保护、科学治理、铁腕拆违,是治危拆违的真谛,也是群众安居长乐的最大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