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蒋宣国 本报讯 昨日,歌山镇陈某迫于压力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发生在13日的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成功告破。 13日21时许,有人报警称,徐巍线寀卢村路段发生一起车祸。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现场只有一辆车厢与车身分离的三轮车,路边躺着一名中年男子。经医生检查,该男子已无生命迹象。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 公路上散落着部分灯罩和塑料碎片,可以确定是面包车大灯碎片和保险杠。民警查看监控发现,事故发生时间段共有三辆面包车经过,其中一辆没有悬挂号牌。民警继续调查发现,无号牌面包车有重大嫌疑,并从附近监控中调取了驾驶人的图像。 当得知警察已有自己图像并正在附近村居找人确认时,肇事嫌疑人陈某知道已经瞒不过去,决定到交警大队自首。 原来,事发当晚陈某喝了酒,驾车经过出事路段时,受对向车灯照射的影响,与三轮车相撞。因心里害怕,他逃离了现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