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一红 本报讯 加油站属于严禁烟火的场所,这是常识。可我市一男子却无视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再三劝阻,非要在加油机前的车内吸烟,结果付出了代价。24日,违法行为人金某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 23日中午,一辆黑色轿车进入城区某加油站,车主金某称要用易捷钱包APP系统加油。由于这个系统近来全省都加不了油。加油站员工楼女士耐心向金某解释,金某坚持要用这个系统付钱,叫楼女士想办法给他加油。因为金某坐在车上不下车,车也停在原地不挪开,楼女士只得先给其他车主加油。 就在楼女士为别的轿车加油时,她突然看黑色轿车上扔出了一个香烟壳。加油站员工小陈也看见了,就上前对金某进行劝阻,但金某不为所动。 见金某还在抽烟,楼女士也走上前去好言相劝,并告诉他如果一定要抽烟的话,她只得报警了。 一听说报警了,金某从车窗里扔出了香烟头,驾车离开了加油站。 吴宁派出所很快便查明了车主的身份,此人姓金,44岁。24日上午,金某主动到吴宁派出所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