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作出的(2004)东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书已于2004年12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同意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赵定坐落于东阳市城东街道斯村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房权证城东字第043059号),予以公告作废。
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