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保平 通讯员 黄鸿 徐帆 本报讯 同事间因酒后打架导致一方轻伤二级,另一方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通过6天时间,打了30 多个电话跟涉案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刑事和解。日前,市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 李某与高某在同家公司上班。7月14日,两人一起吃夜宵,因一些琐事意见不一,发生争吵,从而发展到两人大打出手。打架过程中,李某用啤酒瓶砸在高某的嘴巴处,导致其轻伤二级。随后,高某报警,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26日,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有关证人后,发现该案发生纯属生活琐事引发,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并不存在深仇大恨,且犯罪嫌疑人有赔偿的意愿。检察官认为该案有和解的基础。 于是,检察官第一时间打电话询问被害人高某及其家属了解有关此案的赔偿、谅解条件等方面的想法,并向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家属了解他们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同时,检察官积极、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争取促成他们达成赔偿协议,尽最大努力化干戈为玉帛。 接下来的几天,检察官不断给双方打电话,协商赔偿和解事宜。经过6天时间,打了30多个电话 ,检察官的调解工作终于取得进展。被害人高某同意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4.5万元赔偿,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签下了谅解书。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 8月2日,被害人高某收到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的4万元,在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家属因困难无法立马支付剩余的5000元赔偿款后,主动表示放弃该余款。 当日,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