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思远 通讯员 陈美芝 近日,市民徐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她在城区一家少儿模特培训班交了4200元培训费,由于孩子一直没时间去上课,她联系培训班要求退钱,但被拒绝,希望消保委能帮助调解。 据该培训班经营者介绍,培训班7月份就开课了,给徐女士的孩子也安排了课程,但一直没来上课,也打电话催过好几次,现在时间已过了四个多月,且交费单据上注明了“学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所以不同意退费,只同意延长上培训课的时间,或转让给他人。徐女士解释说,她的孩子培训课报得有点多,现在抽不出时间来上这个课,也找不到人转让,所以要求退款。 基于对《合同法》合同契约精神的理解,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徐女士已经付费,相当于签订并同意“培训合同”,其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不符合合同的契约精神,但该培训班的交费单据上“概不退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结合《合同法》、《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合同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工作人员建议双方解除合同,经营者向徐女士退还80%的学费,计3360元。对此,经营者表示接受此调解结果,但徐女士仍坚持要求退还全额。至此,调解以失败告终。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报各种培训班交费时应依据《合同法》签订规范合同。其次,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时间安排、孩子喜好、课程内容等多方面的因素,理性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