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爱晶 孙淑娟 市民楼某购买一间商铺后,因逾期未全额交款被列为“老赖”。他不服民事判决,向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6月中旬,在市检察院多番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8月11日,按照调解约定,房产公司收回涉案商铺,并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办理结案手续,楼某协助配合房产公司完成过户手续。至此,楼某终于摘掉“老赖”的帽子,恢复了正常生产生活。 2014年7月,楼某与我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吴宁街道一处价值171.9万元的商铺,前期共支付购房款96.9万元。2017年12月,在湖南经商的楼某遭遇了意外,一场大火烧掉了他的店面,造成损失近千万元,他本人也因涉嫌重大消防事故责任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于2018年1月被逮捕,直至2019年2月被取保候审。 2018年7月,楼某尚在羁押状态,房产公司以楼某逾期未支付剩余房款为由将其起诉至东阳市法院。2018年10月,法院以楼某“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进行了缺席审判,并判令楼某支付剩余购房款75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71.6万元。 民事案件从被起诉到被判决,身陷囹圄的楼某都全然不知情。案件到执行阶段后,楼某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保候审后的楼某发现自己在生活和生意上处处受限,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经了解,才知道自己成了“老赖”。他认为这不合情也不合法,于是向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 今年6月1日,市检察院受理了此案。经初步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虽然在诉讼文书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实体判决并没有错误,不符合抗诉条件。 为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人尝试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是有着专门法务团队的房产公司,一方是急着摘掉“老赖”帽子恢复生产经营的楼某,承办检察官在半个多月时间里与双方进行了十几次沟通联系,通过释法说理,仔细为双方分析利弊权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使房产公司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楼某也能重整旗鼓好好做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