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东城法律服务所主任。在十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扎根于法律服务事业,以较高的法律服务业务水平和高度的责任感、正义感,赢得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信赖和好评。2009年度共代理案件5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担任企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法律顾问10家,免费担任村(居)法律顾问2家,积极参加领导接访活动和法律咨询活动及论文评比活动。他始终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在绍兴县中纬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东阳市民乐服装厂买卖合同一案中,其接受顾问单位东阳市民乐服装厂的委托,奔波取证不辞辛劳,本案先后四次开庭,最终为顾问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7万元(对方起诉27万元,法院判10万元)。其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同样不遗余力。如在韦某某、张某等诉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韦某某之夫张某某在南马收费点上班时被冲卡的大货车撞击后死亡,他受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韦某某、张某等的代理人,通过认真研究案情,多次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联系,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较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