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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税收违法“黑名单”将列入纳税信用D级
2016-12-10

    □通讯员 胡江萍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黑名单”让税收失信者无处可藏。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一并公布。

    “黑名单”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据了解,税务与公安、银行等20余个单位联合实施的惩戒措施范围还涵盖其他16个领域的严格管理限制。包括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等。可以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信用修复,让税收失信者亡羊补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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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日报 两江 00002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6-12-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