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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讲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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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老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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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治理老赖政策
2018-0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建立并运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的有益尝试。“老赖”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遇“卡”。此外,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五星级酒店等。

    2.公开曝光,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先后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自然人和被执行法人,各地基层法院也陆续在官方微博等平台。通过曝光让失信者无处躲藏,使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与其个人名誉、生存空间直接挂钩。

    3.限制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财产查控,通过银行账户及网银监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已经正式开通,各级法院执行人员足不出户,通过法院内网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财产的查控。

    5.刑事追责,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典型案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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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日报 讲法堂 00009 国家治理老赖政策 2018-1-23 2